检方起诉书指出,王男在2022年7月24晚间在云林县北港镇住处,将海洛因、安非他命掺入香烟中吸食,随后无照驾驶轿车上路,行驶到嘉义县太保市新埤里嘉49线道、64线交叉路口时,无视同向车道亮起红灯直接闯越,将其乘机车的潘姓老夫妻撞飞,警消到场将人送医,但仍回天乏术。
王男后续采尿送检后验出安非他命、鸦片类代谢药物阳性反应,被依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罪嫌送办并起诉,因属故意犯罪致死,嘉义地院表示应行国民参审,20日下午宣判。
法院审理时认为,王男在肇事路口的红灯亮起8秒后仍继续直行,且现场并未发现煞车痕,显示出对交通号志毫无反应,王男及辩护人指称潘姓夫妻未戴安全帽,也应有肇事责任,但参考国际医学上认定的创伤严重程度分数(InjurySeverityScore,ISS)研判,潘姓夫妻即使戴安全帽,遭此撞击仍不免死亡结果,无过失责任。
王男肇事后留在现场并请人报警,后续配合警方调查及采尿,因符合自首规定,法官依法予以减刑,但对于王男及辩护人提出《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部分,国民法官认为毒驾造成老夫妻2人死亡,无可悯恕不予减刑。
国民法庭今天宣判,审酌王男毒驾造成损害、犯后态度、生活状况、一再施用毒品之社会复归可能性、有提出方案但未具体赔偿及被害人家属意见等,认为王男应负全部肇事责任,一审判处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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