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今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林靖恩(27岁)在台中市北区1家全家超商内,窃取1瓶价值25元的运动饮料,得手后,未经结帐即离开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门口椅子上饮用饮料,经超商员工发现,报警当场查获。林靖恩坦承行窃,因为是轻罪,被台中地检署依窃盗罪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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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酌林靖恩正值青壮,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所需,犯下窃盗罪侵害他人之财产法益,实属不该,犯后坦承犯行,但并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调解成立; 衡量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及损害程度,以及其智识程度、家庭状况、素行品行等情状,依窃盗罪判处罚金3000元,可易服劳役3日,可上诉。
林靖恩偷饮料被抓后仍不知悔改,今年7月10日深夜在台中市中区偷拿某社区民众点取的外送餐,并走到隔壁1家旅馆前享用,被点餐的民众当场抓到,打电话报警。警方到场发现林靖恩精神状况不太好,问她为何偷吃别人餐点,她回称「肚子饿」。林靖恩虽当场掏出237元赔偿对方损失,仍被警方依窃盗罪嫌函送地检署侦办。
过没几天,林靖恩又在公园内与一群状似街友的民众抽烟、聊天,对方还请她喝啤酒,其中1人对著另名打赤膊的男子说:「你也是在肖想她(林靖恩)而已。」赤膊男则反驳说「我还怕被她骑去」,还以手画出界线对林说「晚上不可以爬上来」。脱序行为层出不穷,令人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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