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林育杉指出,女职员并非无故于工作时间趴睡,而且已向主管说明自己身心状况,同事们就算不认同,也不该偷拍她影照,还上传IG让众人一起嘲笑她,在法律方面,女职员可提起民事诉讼,向侵害她名誉权、肖像权的同事求偿,重点是,可要求移除侵权影照及贴文。

律师任孝祥也认为女职员可依据《个资法》提告,要求同事们删除影照、赔偿精神损害,至于同事们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诽谤罪,任孝祥说:「有点灰色地带,要考量此事是否可受公评,若女职员提告刑事诽谤罪,成罪的机会不大。」

任孝祥指出,提告刑事不易成罪的原因是,办公室里有某个同事经常趴在桌上休息、请假,引起其他同事议论、拍照上传IG,尽管同事们的言行可能令女职员感到不悦,但可能因为此事「可受公评」,被检察官或法官认定不构成妨害名誉。

此外,这名女职员认为自己遭到职场霸凌,北艺中心是否有过失?律师林育杉指出,是否构成职场霸凌,有几个要件,包括同事们是否有刻意伤害的敌对行为、是否不断重复发生并造成女职员生理、心理受到伤害,也就是说,职场霸凌行为并非偶发性的冲突,而是维持一段长时间,而且对于「受凌者」身体、 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北艺中心处理这件办公室冲突的措施是否合宜,都要由劳动机关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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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中心才爆出职场霸凌!竟要员工打卡后继续工作「不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