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今在市议会质询说,台中市停车费欠缴费用,累计至112年底达2亿2千多万元,其中欠费最高的车主积欠达11万9,035元。基层同仁沿街开具停车费缴费单,十分辛苦,同时停车费用不高,交通局并且提供「线上缴费」等便民服务,为何还有如此高额欠缴费用?要求针对欠缴车辆进行通报强制拖吊,有效解决停车费欠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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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长叶昭甫说明,民众因积欠停车费依法拖吊后,依目前台中市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第11条规定,只要缴纳部分停车欠费即可将领回车辆,停管处为维护本市停车环境,已于本次会期提送修法,尔后积欠停车费依法拖吊的车辆须缴清停车费后,才可以领车。
李天生批评,欠缴停车费排名第一金额约11万9千多万元,欠缴者只要缴交一张停车费20元,即可领回扣车,剩下欠款得办理催缴或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并不合理,要求正视解决。
交通局说明,台中市停车费到缴率约为99%,停车欠费年平均约1,409万,欠费占收入比约0.93%;交通局为管理并维护停车环境,针对大额欠费车主已采取行政强制执行,以维护政府债权。
交通局表示,为持续积极追缴欠费车辆,除停车费催缴作业外,针对大额欠费车辆也注记汇入开单员PDA并优先通报拖吊;此外,对于欠费车辆也限缩购买台中市公有停车场月票的资格。
交通局补充,为维护台中市停车环境,目前已提送修改台中市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第11条,未来民众因积欠停车费而有依法拖吊情况,须将积欠的停车费缴清后才可以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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