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时,李男辩称:「我虽用右手打徐主任左脸一巴掌,但他应该是没有受伤,只是感受不好而已。」又说:「我在现场遭到人身侵害,做出反抗,打徐男一巴掌是抗暴行为。」

法官勘验警察的搜证影像,加上徐主任的验伤诊断证明书,认定李男当时的动作就是要殴打徐主任,因此高院今依伤害罪判李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1万元。可上诉。

至于赖香伶遭李男攻击案,一审依伤害罪将李男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上诉后,高院认为李男因长期担任派遣劳工,无法依《劳基法》向雇主请求资遣费,权益受损,打官司败诉确定后,陆续向台北市政府劳动局、监察院及台北地检署等机关提出检举、陈情及告发,但抗争5年都未达预期结果,在百般无奈情况下,以激进的「打脸」手段攻击赖香伶,希望引起社会大众关注派遣劳工权益保障,犯罪动机并非恶劣。

另外,李男针对派遣劳工权益受损之事,向监察院提出陈情,监院已于2019年提案纠正相关政府机关,因此高院认为可见李男的主张确有依据,另考量他在案发后曾被羁押58天,2020年改判李男拘役58日,得易科罚金5万8000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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