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从本周二开始经过3天密集审理,昨辩论终结,季妇(64岁)的女儿当庭哭求法官轻判:「给我妈一次机会,让她在剩下的人生好好活著、好好爱自己。」并说:「我选择原谅母亲,希望她好好活下去,这些年的一切我看在眼里,明白她的痛苦,也想过如果是我,是否会选择一样的路。」

是否「情堪悯恕」减刑成攻防焦点

检方则表示承认季妇遭受丈夫家暴的事实,也认为她杀夫后报警构成自首,应减刑1次,但不同意她符合《刑法》第59条的「情堪悯恕」要件,不应再减1次,建议合议庭及国民法官依杀人罪将季妇判刑8到12年,并建议量刑时「中间偏轻」。季妇的律师则主张应依「自首、情堪悯恕」减刑2次。

此案合议庭审判长黄湘莹、受命法官游涵歆、陪席法官梁世桦,今早与6名国民法官进行评议,决定季妇是否有罪、如何量刑。依据《国民法官法》,判决有罪必须「有罪票」达到2/3票数,也就是至少6票,而且其中必须有职业法官的票,例如有4名国民法官、2名职业法官投下「有罪」票,就必须判季妇有罪;如果3名职业法官全部投无罪,即使6名国民法官都投有罪,仍须判决无罪。

另外,量刑方面,规则是「以最重刑度票数计入次重刑度票数,直到产生包含国民法官及职业法官在内的半数意见」,举例来说,6名国民法官主张的刑度各为5年、7年、8年、8年、10年、11年,而3名职业法官分别主张应判8年、9年、11年徒刑,但其中没有过半数的刑度,于是把最高的「11年」列为次高的「10年」计算,变成10年有3票,但这样还是没过半,因此再把10年票数列入9年计算,变成9年有4票,依此规则往下,直到8年有7票,超过半数且包含国民法官、职业法官在内,因此判决结果就是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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