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的许女日前向合议庭表明不愿听判,因此今下午4时宣判时,法院并未提解她到庭,她的亲人也没现身。新北地院指出,许女的犯行构成《刑法》故意杀害儿童罪,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

减刑3法条她都不符要件

关于应否减刑,合议庭认为她犯案时辩识行为违法能力及控制行动能力,均未欠缺或显著减低,因此不适用《刑法》第19条第1项不罚要件,也不符合第19条第2项减刑要件。

至于许女主张自己自首,合议庭认为警方在案发现场查扣许女手机及平板电脑,里面有留给父母及前夫侯男的遗书,检警第一时间就已锁定许女涉案,而她自残送医清醒后制作警询笔录,才供出自己的犯行,这样不符《刑法》第62条自首要件。

另外,《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规定必须符合3格要件:1、被告的犯罪情状,须有特殊原因、环境或背景;2、被告的犯罪情状,须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3、被告的犯行,如果宣告最低法定刑期,犹嫌过重。评议结果,认定许女仅成立第1个要件,也就是犯罪情状有特殊原因、环境或背景;但不成立第2个要件,她的犯罪情状,客观上并不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因为缺少此要件,因此不适用减刑规定。

经过评议表决,合议庭认定许女不应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审酌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时所受刺激、犯罪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因素,以及复归社会更生的可能性,评议结果落在「中度刑度」,判刑16年5 月。可上诉。

国民法官分享心得

新北地院下午宣判后,发新闻稿提供本案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参审心得:

#编号1国民法官:

透过这几天的参与,才了解到司法审判,有那么多细节要去顾虑,不是一个人有罪就给他定罪那么简单,还要去检视他的生活背景、品性、犯罪态度等等。开庭后的休息时间,职业法官也会详细的帮我们解说,并充分让我们了解,能让我们这些一般民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

#编号2国民法官:

希望国民法官制度能一直稳定运作下去,让更多人能参与这制度,让更多人理解司法审判与过程。在候选国民法官时,希望能落实该有的制度(无故未到之处罚),以维持公平原则。

#编号3国民法官:

对于一个法律外行人来说,在去年收到成为备选国民法官的相关文件资料,我才开始接触慢慢了解国民法官的制度和议题,那时才知道原来台湾的司法要迎来一些改变了。

透过层层的选任程序,检察官及辩护人面谈,有幸成为参与审理本案的国民法官,此时深感肩上背负的责任重大,也担心自己没办法精准表达意见和想法,但同时也认为这是非常宝贵的人生经验。

实际参与三天的开庭审理期间,透过法官们在各项程序之前的充分说明,各阶段结束后的释疑,确实让我放下心中对于未知的不安,法官们耐心聆听我们的意见,反复提醒审判的原则,以简明的言语解惑,都有助于国民法官们对自己的责任的认知。国民法官的主张来自不同年龄、性别、个性、生活、经验、工作领域和思考模式。在各种意见的表达和碰撞之下,也刺激不同观点的产生。这次经验中大家不至于太容易受他人影响而左右自己的想法,但大家个性不同,有些人能踊跃表达,有些人偏向观察思考,这部分也建议在休庭讨论时,若能建立讨论的模式,能更平均一些让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时间和机会。

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开庭时、检察官以简报及浅显易懂的言语和图示方式呈现,让国民法官更容易掌握审理所需要的资讯,此外,检察官在论述之前清楚说明各项名词的定义解释,表得方式让整理脉络及逻辑更为清晰,口条也相当流畅,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国民法官的角度作为听者的感受良好。

国民法官制度需要倚靠经验的累积和国民的参与,这次参与感受到司法院在实施前的慎重准备及投入资源,甚至在审理前提供国民法官心理辅导的课程和资源,照顾相当周全,也感谢工作人员的劳心劳力。我认为国民法官制度能提升人民的法律素养,过去看到案件判决新闻底下的留言有意见分歧,指摘或不理性的发言,但实际参与审判过程后,更能理解法官平时工作上考量个别案件的考量点,斟酌的细致程度,面临的两难等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期待,甚至体会案件对生活的影响,意见和想法的碰撞,激荡和多元是可贵的,期待国民法官制度在台湾渐趋成熟的模样。

#编号4国民法官:

行为人的前后因果解释清晰。

#编号五国民法官:

本次参与国民法官审判,得以进一步了解司法案件的审判流程,以及平常不会接触到的法官相关工作内容,是一次难得且宝贵的经验。

在这次参与的过程中,理解检辩双方的论点,经常需要切换不同的角度审视,在整个审理结束前,每日审理的经过,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观点,这让我理解到法官需要时刻保持相对的中立性。

案件中有很多的细节,从不同的角度论述表达,对于案件的观点就可能有所不同,平常从新闻媒体上获知的讯息,或许也只是代表著某一个角度的论点。

透过这次参与审判的经验,学习从不同的视角看待问题,也理解到对于影响人生的决定需要更为慎重的看待,对于法院、法官、司法制度也有了更深的期待。

#编号6国民法官:

之前对国民法官一词懵懵懂懂,收到挂号信件,知道自己有可能会被抽选为国民法官时,当下的心情是兴奋的,觉得自己有幸能参与司法大改革这历史上重要的一刻。直到报到当日,经过电脑选号后,经过检方、辩方及法官的个别询问后,确认自己正式当选为国民法官,宣誓时才意识到自己背负著神圣的使命,期许著自己能够尽责做好公平审判。

历时三天的审判程序,从检方陈述起诉要旨、审判长对被告的权利告知、检方对犯罪事实调查程序、辩方的开审陈述…,检方、被告、辩方三方、犯罪事实、罪名的成立、言词辩论、各自的主张、给予告诉人、被害人家属表示意见的机会及被告最后的陈述,直到辩论终结,再由法官级国民法官共同评议决定被告该科处的刑罚,漫长的二天,到审判长当庭宣誓判决。

五天的审判程序,内心是煎熬的,深怕自己不能做出公平的审判。

#备位1号国民法官:

很幸运能有这样的机会全程参与整个过程,也很感谢三位法官及检辩双方。能感受到在这整个过程中他们对国民法官的用心,三位法官在每个阶段都不厌其烦的特别解说,让我们了解每个程序,还有检察官特别制作了精美浅显易懂的简报,让我们能迅速掌握了解案情的核心重点,大家都时时刻刻照顾我们的感受以及该注意的细节。

印象中最深刻的一句话是「自由心证」,保有一定的空间,但基于一切的证据基础上,毕竟我们都不是专业法官,一开始一定也会带有自己的见解去臆测著,但这句话很快的又把我拉回该有的法官视角中,其实也会思考毕竟我们不是专业法官,若因国民法官的加入使判决的刑期降低,是否会增加专业法官的困扰呢?参与的过程更珍贵的是让我更能去思考法庭上每个角色的立场与难处,以及很深的感悟,在法庭上所有的善与恶,都毫无保留的被呈现出来,从认知差异的开始,步步走向悲剧,其实像是修了一门社会大学的通识课,回到现实生活中也会更注意,关心身边的人。

#备位2号国民法官:

从选任过程到正式当选的过程中,对于我来说一切都无法想像,仿佛电视剧的情节发生在我身上,不过我想这是一个难得的经验,透过与不同人的接触与对答,也能提升自我的内涵与价值,大家来自不同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职场经验等等,对于一件事情的看法必会有所不同。

透过这次的经验了解到整个开庭到审判的流程,例如开审陈述、犯罪行为与责任能力行为之调查、调查被告供述、证据调查、科刑资料调查、讯问被告等过程,事实上一直到辩论终结前必须经过如此繁琐的过程,最后才是评议与宣判。

我想一般民众对于国民法官的权限与义务不是那么清楚,基本上与法官的职权相同,也有讯问和询问证人、被告、被害人家属的权限,参与终局评议的权限,这时候的自己突然意识到,一个人的生死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虽然最终判决的刑期,可能会与社会大众的认知有所落差,但这都是经过大家多番挣扎与努力的结果,对我来说我问心无愧。

最后我想说,感谢有这个机会,让我能重新审视自己,了解自己的不足与需要改进的地方,我想对于自己法律知识的认知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谢谢法官、审判长、工作人员的努力,让整个审判过程圆满结束。

#备位3号国民法官:

因为过去没有进过法院,此次能参与审判是难能可贵的经验。了解了审理过程、刑法的定义、被告的权利以及一般社会大众不知道的细项举证,能让法官注意到一般人的意见,使判决结果更能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

#备位4号国民法官:

很荣幸这次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参与到整个开庭过程,一道又一道的审判程序。比如说:审判长的审前说明、审判程序开始、确认被告身分、检察官起诉事实、被告和辩护人针对起诉事实表示意见,检辩相互攻防等等。这次参与审判真的收获非常多,三位职业法官都很客观从旁说明与协助,不会有个人主观意志或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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