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指出,他与前妻结婚2年多,双方因是否生小孩产生歧异,2年多前离婚后,希望能够早点找到新的伴侣,前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一名「女工读生」,双方互加LINE后,在对方的盛情邀请下,前年3月7日晚间前往板桥区重庆路的「伊加伊婚友社」见面。
女工读生随后介绍婚友社的女业务给他认识,林男说,在他们两人一搭一唱之下,当天晚上就刷卡45000元签下婚友社推出的「伊加伊活动学员合约书」,婚友社表示会安排婚友社的女成员与他见面(类似相亲)。
林男指出,签约后的第8天(前年3月15日),经由女业务的安排之下,在婚友社内小房间与一名女子「相亲」;2人相谈约1、20分钟,都是聊一些家常,但还不到半小时就被一名推门进来的女业务打断,并称时间到了,最后连相亲的女子姓名、电话都还没问到,就草草结束了。
前年3月26日的周五晚上,林男指控,下班后被约到婚友社,女业务对他疲劳轰炸到翌日凌晨,因当时实在太累了,对方又说个不停,迷迷糊糊地签下一张29万1千元的「伊加伊尊荣学籍服务签收单」合约,内容详载会让他上两性礼仪课程,协助他改善谈吐,当恋爱顾问等。
林男表示,当时因女业务说有3天的契约审阅期,他认为签约后可以回家仔细看内容,后来想想自己不需要上这些课,于是在3月29日便透过LINE通讯软体告诉女业务表达要撤销契约,4月2日也有前往伊加伊公司讨论撤销契约事宜,但双方没有共识,于是在4月9日发存证信函主张撤销第一份与第二份契约。
一年后,伊加伊公司竟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要求林男履行第二份合约,支付29万1千元,林男被告后,也反控对方,主张撤销两份合约。
桃园地院认为,双方签约时间已是夜间,林男签约后便即刻返家,显可知婚友社是在与林男签订契约之同时一并要求签署,因签署上开文件于契约条款中等同使用服务而无法退款,如此做法除变相剥夺消费者于审阅期间内充分了解契约内容之余地,更形同架空赋予消费者于审阅期间内之契约解除权。
且事后林男在婚友社契约内所约定的3天「审阅期」内通知解约,也未实际参加婚友社的课程,可以不履行第二份合约;至于第一份合约,因林男已上了部分课程,婚友社确实也安排「相亲」及提供线上课程,虽然他要求解约,但仅能拿回1万4千元。
《壹苹新闻网》记者4月27日前往伊加伊婚友社询问,记者一进入婚友社时,女员工以为是顾客上门,热情地询问「跟谁有约呢?」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其中一名女员工随即表示「不方便,主管都不在」,当记者请员工联系主管时,员工一脸为难地表示「主管没有指示说遇到这种状况(要怎么做),看是否要留下电话,再请主管回电」,随即请记者离开。
《壹苹》记者观察发现,这间伊加伊婚友社位于板桥区重庆路一栋商业大楼内,大楼内还有银行、电器行、商务旅馆等,而伊加伊婚友社则位于10楼,门口张贴了许多会员成功配对的照片,布置上看起来十分温馨。
桃园市府主任消保官李大鹏表示,签订契约前,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契约内容,有的契约内容很长,因此需要一定时间的审阅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利用审阅期间仔细的看清楚契约内容。
李大鹏强调,审阅期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不要只是写在上面有几天的审阅期,却没有给消费者实际足够的时间审阅;也提醒消费者,法律规定的审阅期是给消费者冷静下来不要冲动签约,也一定要有充分的时间把契约看完。若因此而产生消费纠纷,可向各县市的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
经过这次教训,林男表示他不会因此而放弃找寻伴侣,只是再也不会透过婚友社的安排,还是找亲友或同事来介绍比较实在。
《壹苹新闻网》记者调查,桃园市自2016年来接获87件婚友社申请调解案;新北市自2021年6月至去年5月止,也接获42件有关婚姻媒合、实体约会或交友APP之消费争议申诉案件。消保官指出,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内政部虽已订定「交友服务注意事项」,惟其性质仅属行政规则,对业者规范仍属不足,建请内政部针对交友服务业尽速订定「交友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管理规范,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之保障。
新北市消保官钟佳儒指出,该业者3年来共有77件申诉案,最大宗于桃园有33件,另外新北32件,其中有4件调解成立,4件调解不成立,4件撤案,其余都没提第二次申诉,可能是私下和解或放弃。
钟佳儒说,申诉人全部为男性,有些是被通讯软体引诱去店里签约,看到面容姣好的女性店员,就没有抵抗力。因此提醒消费者,使用交友服务男性远多于女性,并不是缴愈多钱就有愈大的机会找到合适的对象,消费者应秉持「多看、多询问、多比较」三原则,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员的柔情攻势下冲动签约,免得事后破财又伤心。
《壹苹》查询司法院判决检索系统,发现伊加伊婚友社从2019年5月到今年4月间,陆续对60多名消费者声请支付命令,分布在台北、新北、桃园、新竹、台中、花莲各法院,金额从3、4万元到20、38万元都有,也有不少人被提告要求履行合约、给付服务费等诉讼,多数消费者都被法官判要依约付款,不过也有法官认为违约金太高,判决酌减金额。
据了解,一名黄姓男子在签约之后,不仅被婚友社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2019年11月被新北地院裁定要给付28万3000元,而黄男2019年5月17日在婚友社和刘姓员工协商解约事宜时发生争执,黄男一气之下搬动房内的桌椅和灭火器挡住房门,不让刘女离去因而挨告。法院审理后,审酌双方已和解,依强制罪判黄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律师丁昱仁指出,支付命令是较为简便请求债务人还钱的程序,债权人只要写上请求原因、付上凭据,经法院核发后,债务人只要收受后20天内不提出异议,代表他也默认债权存在,如此一来,债权人就可凭支付命令声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认为支付命令有争议,不用附理由但需要在20天内提出异议,异议后就会直接转为一般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审理。
丁昱仁提醒,签约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约内容,包括审阅期、违约金及违约条件等,若契约符合解约条件,在表示解约后对方却不退款,可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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