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晚间,蒋宗华开车沿著宜兰市县民大道内侧车道行驶,途经黎明三路交岔路口时,他刻意制造不慎被中央分隔岛上路树树枝刺伤眼睛的假象,又往路边行驶假装因为疼痛不慎自撞路边护拦,然后以不明方式自伤左眼,到三军总医院急诊,医师发现他左眼眼球破裂,还有外伤性白内障,施行白内障摘除手术及人工水晶体植入手术,后来又恶化为黄斑部病变,验出左眼视力不到0.01,蒋男借此向多家保险公司诈得意外伤害保险金353万6648元,甚至还提起国家赔偿。
因行车记录器露馅判刑
但有2家保险公司勘验蒋男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发现他当时车速「异常缓慢」,所谓「被路树刺到眼睛、自撞路边护栏」的过程,车子看起来都在蒋男控制中,于是2公司报警,最后法院于2020年5月依诈欺罪将他判刑1年定谳,他提起的国赔诉讼当然也败诉确定。
离谱的是,蒋男在自己的诈欺案审理期间,于2019年买车认识汽车销售员林彦廷,得知林男缺钱,蒋男问他:「想不想来一场与魔鬼的交易?」林男点头答应后,蒋男要他先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因为这样林男可以公司负责人身分,投保较高额的保险金。
成立空壳公司后,林男又依照蒋男指示,分别向保德信国际人寿保险公司(后更名为台新人寿)、中华邮政投保高额的人寿险,完成后,蒋男交给林男一瓶成分不明的眼药水,要他每天在双眼滴入眼药水,使双眼视力快速衰退,并经医院检验出视力不到0.01。
林男再拿著医院开立的诊断证明书,透过律师向台新、中华邮政以及之前就已投保的南山人寿申请失能保险理赔金,南山人寿随即将理赔保险金32万余元汇入林男帐户,但台新人寿、中华邮政察觉有异,没有核准出险,台新人寿并向警方报案,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林男、蒋男涉犯《刑法》诈欺取财既遂罪及未遂罪,今将2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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