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的邱姓男子,去年7月10日骑乘机车经过新北市中和区福美路一带,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警员拦查实施酒测,不过邱男当场拒绝警方要求,执勤警员因此开立「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移请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开立裁决书,最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4项第2款的规定裁处18万元罚锾。
邱男被罚18万元后,曾经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申请办理18期分期缴纳,但在缴了第1期的1万元后,剩下的17万元就没再缴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将邱男未缴交的17万元罚缓,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执行。
台北分署受理后,查出邱男在某食品公司任职,因此核发扣押命令扣押邱男对该公司的薪资债权,邱男所属的公司在收到扣押命令后,请邱男清偿罚锾,此时邱男才发现苗头不对,昨日(5月1日)拿著现金前往台北分署缴清所欠的17万元罚锾。
台北分署表示,酒(毒)驾相关违规行为对社会交通安全危害至巨,已成为各政府单位施政防杜重点,不仅警察机关致力查缉,如有裁罚后未缴纳的情形,经移送行政执行后,其案件也将以专案列管并强力执行,因此呼吁民众务请遵循禁止酒(毒)驾的相关法规;若已触法网,也应依法接受制裁,切勿低估政府杜绝酒(毒)驾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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