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底,1名阳刚的男子,深夜在228和平公园闲逛时,遇到1名柔顺的曾姓男子,2人四目交会后就走到附近的厕所,快速的解决生理的需求,但是没想到事后男子突然对曾男提出告诉,指控对方强迫他在厕所与他发生性关系。
男子表示,当时2人看对眼后,曾男靠近他搭讪,问他可不可以去厕所抱抱,他想说抱抱而已,就答应对方的要求一起去厕所,没想到进到厕所后对方不只拥抱,还强迫他口交,对方甚至趴在马桶上,用很凶的、威吓的话强迫他用生殖器进入他的肛门。
男子说,由于对方的态度强硬,让他不得不照做,只不过做完后竟然发现保险套破了,他怕得到爱滋病,赶快到医院拿药吃,因此要对曾男提出强制性交罪的告诉。
不过柔弱的曾男到案后对曾男的指控加以反驳,他哭得梨花落泪地诉说著当天的情景,当天2人一起进到厕所后,是告诉人要他趴在马桶上和他发生关系,他见到对方没有戴套,还要求对方一定要戴套,不然会得病,他主动拿了一个保险套给对方。
他表示,由于自己是第一次和男人发生性关系,觉得很痛想要停止,但对方仍然做到最后,只是当对方拔出来发现保险套破了,就很不高兴的质问他保险套怎么会破,他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都不要了,是对方一直要,才会让保险套破掉,况且保险套还是他提供的,对方却责骂他,2人最后就为了吃事后药该由谁付钱闹得不愉快,他就莫名其妙的挨告。
检察官在听完双方的说法,以及2人所陈述当时的情景,认为告诉人当时若是受到被告恐吓逼他发生性关系时,大可拔腿就跑,怎么可能还待在现场任凭摆布,因此采信曾男的辩解,认为曾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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