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财政部闗务署台北关执行邮件检查时,发现有包裹夹藏海洛因闯关,因此将货品扣押并通报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处理,并由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基隆调查站追查,29日将这个毒品包裹派送至上收信地址,但却无人签收。
2天后(11月1日)集团派人到邮局签收时,被专案小组在现场埋伏逮捕,最后循线查获集团成员洪仕伦、陈威志、陈宥安、赵传宗等人,但全案重要共犯陈仕儒及蔡耀锋却不知去向。
当台北地检署侦办此案时发现,案发时,蔡耀锋找了律师刘政杰担任洪仕伦的辩护人,刘受理后就前往调查局航业处基隆调查站递交委任状,陪同洪男做完笔录后,竟前往桃园市绝色精品汽车旅馆与其他未到案的共犯会面,告知侦查中的洪仕伦的供词,让这些共犯得以事先勾串其他共犯及证人,刘甚至还教唆涉案的陈宥安到案时做伪证,让其他被告得以事先知情,从容落跑。
这起运输毒品的案件,经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未遂罪,判处洪仕伦、陈威志各7年10月,陈有安、赵传宗则各判处7年6月,目前全案上诉高院审理中。
至于伪证的部分,台北地检署查出当时教唆陈宥安做伪证的律师刘政杰,除了在这件毒品案教唆同案被告昨伪证外,另外又查出检调于2021年侦办被告陈及升运输第三级毒品案件时,刘政杰受男子黄立为委托担任陈及升的辩护人,在羁押审查程序时,向法院声请取得阅卷的相关卷证资料,再将这些资料中扣押物品目录表,提供给黄男拍摄,同时将陈男供出上游「大飞」的事告知,使得黄男掌握检方侦办方向,并事先勾串共案共犯及证人。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刘政杰涉犯《刑法》泄密罪、教唆伪证罪,陈宥安涉犯伪证罪起诉,其中陈宥安的部分,法院依伪证罪判处4月徒刑。
至于刘政杰被控泄密罪、教唆伪证罪的刑事部分,法院开庭审理时,刘男自白犯罪,法官认为刘男身为执业律师,却不遵守律师职业伦理,除应为当事人诉讼权益为正当维护外,不得以积极作为妨害司法发现真实目的,应注意保守侦查中不得公开的秘密,却利用接见机会将侦查中秘密转告他人,使犯人隐避,并教唆他人以伪证方式帮助他人脱罪,严重侵害司法的公正性,所为诚属不该。
但考量刘男犯后坦承犯行,以及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就刘男教唆犯伪证罪部分,判处5月徒刑,另犯使人犯隐避罪的部分,则判处4月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于判决确定后支付公库50万元,并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律师惩戒委员也于去年6月13日做出决议,刘政杰停止执行职务4月,同时要自费接受律师伦理规范8小时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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