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害男童去年2月随家人到阿公家过农历新年,晚上与其他同龄亲人睡在阿公家,叔公竟趁机进入房间,躺在男童旁边伸手抚摸其生殖器;男童惊醒后因年幼不知反抗,连续转身2次,但叔公仍持续抚摸长达好几分钟,直到屋内有他人动静才停止。

被害男童事后不敢告诉家人,没想到,同年9月中秋节与家人前往叔公家烤肉,晚上与表弟等亲戚同睡客厅时,在手部涂抹润滑液后伸进男童内裤抚摸其生殖器,接著又将男童裤子脱至大腿处,对他口交得逞。事后,男童就读的学校调查学生是否曾遭受性侵害,男童这才向老师吐露,校方依法通报诉警侦办。

叔公辩称坦承对被害男童做出该些行为,但辩称当时喝得很醉,并未强制对方;辩护人也说,被告并未对男童做出强制行为,未妨害他的性自主权,且事后已和被害人和解,获取对方原谅。

台中高分院二审将这名色叔公判刑5年。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二审将这名色叔公判刑5年。资料照片

法官根据被害人证词,认定叔公进行猥亵、性侵行为时,男童不只一次转身试图抗拒,但叔公仍持续该行为,已构成「强制」要件,且男童并未于案发后随即将此事告知家人,不愿家庭关系因此破裂,直到学校进行全校调查才致本案曝光,可见男童并无诬陷叔公的必要及动机。

一审依加重强制猥亵、加重强制性交罪将这名叔公判刑6年6月,经叔公提起上诉,二审以他与男童及男童母亲和解,男童也说「愿意无条件原谅」,二审改判他5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