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被告5名越南籍移工,今年5月30日前往仁爱乡台14甲线25公里处,进入南投林管处所管辖的林地内,并于隔月3日盗伐贵重木扁柏后离去,下山时以5千元价格,请司机协助载运,将赃物运至彰化北斗住处。
森林警察保七总队接获线报后前往搜索,在屋内找到14块的角材,总重量达401.52公斤,当时已被25万元价格售出,不过已提前被警方拦截,警方将所有涉案人带回侦办,并当场扣押所有珍贵木材。
无独有偶,台湾籍的曹姓男子,今年7月4日下午5时许,驾车前往能高越岭古道屯原登山口,搭载朋友时,发现南投林管处地方工作站旁,放有他人盗伐的台湾扁柏角材,见四下无人看管,意图占为己有,私自将木材搬上侧后离去。
林管处人员事后发现,调阅监视器发现是曹男车辆所为,当下立即报警处理,警方同日晚间8时许拦截该车,并在车内找到赃物,总重量达125.65公斤,其价值为新台币10万7811元。
上述2案都已违反《森林法》52条规定,不得擅自窃取、搬运山林木材,否则可处1年到7年有期徒刑,若是台湾珍贵木材,将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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