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川表示,北市府原先提供多处土地,坦言「最不希望辉达选T17、T18」,就是因为地上权关系。不过,自5月辉达执行长黄仁勋宣布设置台湾总部后,北市府每周都与辉达美方团队视讯沟通。

他透露,辉达与新寿签署的MOU(合作备忘录)内含高额移转金,因此新寿认为可「直接转让地上权给辉达」,但北市府的契约明载须「完工后才能移转」,此方案行不通。

李四川指出,北市府立场明确:新寿已缴纳权利金与租金近33亿元,若再加上设计费、利息与合理报酬率,其中补偿金约8亿元;以目前说法总额约41亿元。

然而,新寿主张应以50年预期利益计算,金额高达107亿元,但是否包含原已缴纳的金额并不明确;北市府认为该数字过高,强调土地闲置3年,难以合理主张高额预期收益。

辉达台湾总部属意落脚北士科T17、T18基地。彭欣伟摄
辉达台湾总部属意落脚北士科T17、T18基地。彭欣伟摄

至于昨日李四川在议会时提及「辉达愿意概括承受新寿的补偿金」一事。他也补充,辉达曾于8月向北市府表达,愿接受北市府与新寿「合意解约」的方式,由北市府专案转给辉达,并承诺北市府支出的补偿金与后续条件「皆愿概括承受」。

他强调,目前三方僵局「只剩钱的问题」。包括台新新光金总经理林维俊呼吁坐下来谈,中央与议会也表态盼能留住辉达,「但是你(新寿)到底要多少钱,才认为不会背信,现在新寿还是想要直接移转,所以才会一直要进入协调程序」。

李四川昨在议会时透露「辉达愿意概括承受新寿的补偿金」。张彩茜摄
李四川昨在议会时透露「辉达愿意概括承受新寿的补偿金」。张彩茜摄

火線話題 | 辉达总部盖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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