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贷令引爆解约潮:消费者陷入资金困局

自2023年底起,因应新青安政策推升房市交易热度,国内多家银行的房贷放款比重迅速逼近金融监理的「红线」,贷款水位26%至28%的警戒值。为遏止信贷过热与资产泡沫风险,2024年初,中央银行祭出「限贷令」,提高自住以外购屋者的贷款成数门槛,并要求银行强化放款审查与资金控管。

政策转弯虽属常态,但对消费者而言却是晴天霹雳。许多早在2021至2023年间签下预售屋合约的自住型民众,原先规划以7至8成的房贷顺利交屋,却在面临实际交屋时,被银行告知仅核贷6成5、甚至更低的贷款比例。这些突如其来的资金缺口往往高达数百万元,对于多数家庭而言已形同断头一击。

由于预售屋合约往往签订时间距今已久,且资金安排多已固定,临时凑出额外数百万资金并不现实。对此,消费者唯有选择「解约」,却又不得不面对巨额违约金与合约法律责任的双重打击。这就是目前席卷全台的「预售屋解约潮」背后最真实的消费者处境。

受到央行限贷令的影响,近期六都房价涨势趋于和缓。台湾房屋提供
受到央行限贷令的影响,近期六都房价涨势趋于和缓。台湾房屋提供

预售屋法令限制,让解约变成双输困境

消基会指出,根据《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预售屋在未办理第一次移转登记前,原则上不得任意转售。此一规定原意为防止短期炒作行为、稳定房价市场,但在现今市场转向、房价走跌、利率升高的情况下,却让手中持有预售屋、却无力继续履约的消费者陷入困境。

以目前一般预售合约条款为例,一旦消费者无法如期交屋,选择解约,建商往往可依约收取已付上限15%价金作为违约金,并保有原屋重新销售之权利。消费者不但无法将房屋释出、找寻其他买家减轻损失,还被迫接受「由建商回收、消费者单方面损失」的不对等条件。消基会认为,房价高昂,现行违约罚则过高,有必要检讨并下降违约金,或许可解套此僵局。

而更令人忧心的是,当市场出现转售需求时,不乏愿意接手预售屋的潜在买家。然而,根据地政司函释,若透过让渡书进行契约转让,仍属于违规「换约」行为,可处以50至300万元罚锾。尽管法律承认让渡契约的私法效力,但实务上建商多以「不愿承担行政风险」为由,拒绝换约要求,使得原买受人即便找到接手者,也无法脱身。

在现今市场,禁止换约使制度失衡

在这场由制度引爆的风暴中,唯一站稳脚步的,恐怕只有建商。因为根据现行制度:

一、违约金保障:建商可依法取得上限15%的违约金。
二、物件再行销售:建商可重新释出相同物件,甚至以较高价格转售。
三、市场话语权:在转售受限条件下,建商成为唯一主导者,能挟市场稀缺性进一步操控价格。

不难看出,在目前的法规设计下,无论房市景气与否,建商总能取得稳定利润,而消费者却暴露在房价、贷款、法律风险等多重不确定中。

解构现行履约担保制度:良法为何难以落实?

在现行制度下,预售屋买卖应设有「履约担保机制」,原意为保障买方权益、防范建商倒闭或违约,但实际执行却存在重大落差。目前政府核准的5大履约机制包括:

1.  不动产开发信托:建商将土地与资金信托至银行,由银行监控拨款。
2.  价金返还保证:若建案未依期完成,银行需返还买方已付款项。
3.  价金信托专户:购屋款由银行专户管理,并依工程进度拨付。
4.  同业连带担保:若建商违约,由其他业者共同担保完工。
5.  公会连带保证协定:建商加入公会保证体系,承担共同责任。

然而,实务上多数建案仅采最低限度之保障措施,甚至有部分业者与金融机构间缺乏足够监管与查核,导致履约担保沦为形式。加上主管机关查察人力有限、资讯揭露不透明,消费者往往难以掌握自身购屋是否真正受保障。

目前六都预售屋交易量年减幅分别落在44%-81%,但单价多数行政区仍持续走扬。中信房屋提供
目前六都预售屋交易量年减幅分别落在44%-81%,但单价多数行政区仍持续走扬。中信房屋提供

法律与政策应与时俱进 消基会4大建议

针对此波预售屋解约潮,消基会呼吁政府正视制度与市场脱节的现象,提出以下4点建议,以强化对消费者的实质保护:

一、修法弹性化:针对特殊情况放宽转让限制
在市场下行或金融紧缩时,应允许因失业、贷款不足、重大变故等因素所导致的「非投机性让渡」可进行换约转售,并设置明确审核标准,如对于因经济困难而需要解约的自住型消费者加入除外条款之中,以免违规滥用。这样既可避免消费者巨额违约损失,也不至于松绑成为投机漏洞。

二、强化履约担保监管 落实资讯揭露制度
主管机关应建立预售屋履约担保的公开资讯平台,所有建案应强制揭露其保障机制、金融机构名称、查核纪录等,供消费者查询与比较。同时应强化金融机构与建商间的履约稽核与责任归属制度,让履约担保不再只是「纸上条文」。

 

三、设立专责法律援助窗口 协助消费者解约与求偿
消费者在面对建商不愿换约、贷款落差、违约争议等问题时,常缺乏法律资源。内政部应设立专责法律咨询平台,或结合各县市消保官资源,提供消费者具体的解约程序协助、契约解读与法律诉讼支援。

四、推动购屋教育纳入社会宣导计划
政府应主动编撰《购屋风险手册》,并与房仲业者、公协会合作,于购屋前提供消费者风险说明及教育课程,提升其对契约条款、贷款限制、履约制度等重点的认知与警觉。唯有落实知情权,购屋才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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