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表示,交通部于5月9日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条之4,规范自明年1月1日起游览车客运业车辆应装置具有驾驶识别功能设备,此修法是因目前游览车GPS设备仅能获得车辆定位资讯,无法获知该车辆之驾驶人。
鉴于驾驶人驾驶工时违规具有发生事故的潜在风险,近年重大事故如国道古坑段游览车撞击小客车事故、太平山游览车翻覆事故等案件,经调查皆发现肇事业者涉有违反驾驶工时相关规定等情形,因此透过修法导入驾驶身分识别,可使业者及监理机关能清楚掌握驾驶人勤务及驾驶时间。

针对新北市游览车驾驶员职业工会指出,强制要求加装其他设备及额外负担资料通讯月租费的情况,公路局则说明,驾驶识别规范的要求,是指应由车辆端即时回传驾驶资讯,至业者设置的营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并由该系统随车辆GPS讯号提供驾驶人资讯,再介接至公路局游览车动态资讯系统。
如果业者采取的驾驶识别方式就能介接新制规定资讯,并未限制采用何种型式或设备规格,至于回传驾驶资讯的传输费,经洽询车机系统商表示驾驶资讯透过既有GPS讯号回传,便无须增加额外通讯传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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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另补充,若业者有加装相关设备的需求,相关补助作业要点已于6月19日发布,并已开始受理补助申请,补助比例达49%,每车补助装置设备以2000元为上限,有补助需求的业者,应于8月31日前向监理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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