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伟硕表示,京华城案起于2024大选后,监察院随即提出纠正报告,但内容法律见解错误,甚至违背该院101年「容积率专案研究报告」。他强调,营建署专案报告明白指出,依《都计法》第24条给予容积奖励合法,但内政部却回复监委称「审议过程有违法」,导致监察院纠正北市府,检调进一步羁押柯文哲,并牵连多位依法行政的公务员。
苏伟硕指出,京华城案被认定违法的三大理由包括:一、违反《都市计划法》第24条;二、《土管自治条例》被视为上位法,不能以细部计划给予奖励;三、引用《都市更新条例》属法外创设。但他强调,这些见解全与过往判例与实务运作相矛盾。
苏伟硕举例,依北市都计案统计,马英九任内4件、郝龙斌9件、柯文哲18件、蒋万安5件,共36件中皆有容积奖励或补偿,却仅京华城与「台北好好看」遭纠正。他强调,土管自治条例并非上位法,都市计划容积管制本就可双轨并行。
至于引用都更法相关奖励项目,苏伟硕认为这是都委会专业裁量,并未违法,检方至今也未能指出明确违法条文。他更批评,自己检视40件容积奖励案,多数对价关系并不对等,但最高行法院早有判例,应尊重行政裁量。

针对苏伟硕的指控,内政部国土管理署严正驳斥,称本案是京华城公司申请容积奖励,由台北市政府本于权责处理,无须报请中央同意。京华城公司是依据都市计划法第24条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自拟细部计划申请,原址非属都市更新地区,市府却准用「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规定之容积奖励项目,因此被监察院纠正。在监察院99年调查及纠正报告中,有关都市计划法省市施行细则(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及都市计划细部计划书土地使用管制事项中,都有明确的都市计划容积奖励规定,中央对于都市计划法令适用立场迄今均未改变。
国土署指出,虽然细部计划得订定容积奖励项目规定,但奖励项目及额度应符合公益性及合理性,避免为单一对象创设各种名目的奖励规定,以符合公平正义。此外,民间人士指称台北市前任市长依都市计划法第24条审议的自拟细部计划案共36案,惟此权责归属地方政府,国土署尊重监察院及司法单位调查权责,如涉及不法之情事,会全力配合侦查,以厘清案情。
国土署强调,为避免类似案件未依通案性容积奖励规定,而为单一对象创设容积奖励项目产生争议,国土署已请各地方政府于审议细部计划及容积奖励规定时,应特别注意相关公益性及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