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钧纶在Threads发文表示,本不想针对事件发表意见,但看到吕秋远声称无辜,让他觉得有必要讲事实,让大家公评了,并透露吕秋远的事,在律师界已是半公开的秘密,他也是1年多前间接听来的。
张钧纶指出女方是吕秋远事务所的学习律师,从判决书姓名即可查询,「但名字现在已经隐去了,司法院怕恶人」,张钧纶表示,强制认领案不一定要隐去成年当事人的姓名,因此法院可以不用这么做,认为吕秋远不应该「靠邀」法院对付他、说司法院欺负他。
而根据判决书内容看到,双方112年间交往、怀孕,女方验了DNA但吕秋远不认,直到进入强制认领诉讼后,他才办理认领手续,张钧纶透露,据侧面得知,吕秋远认为「那个小孩有可能不是他的」,因次张钧纶痛批最先欺负孩子的就是他本人。
此外,张钧纶循线查询,发现女方在某律师事务所里实习(学习),与某律师发生关系,怀孕后生下一子,他点出112年8月修正的性别平等教育法禁止师生恋,并规范校长或教职员工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关系,律师职前训练规则也强调律师在学习期间要遵守伦理规范。
虽然这个条文是到113年3月8日才开始施行,吕秋远可能在新法施行前夕已经「播种完成」,但张钧纶仍质疑,「他敢说没有做错事,难道不涉及公益吗?」认为吕秋远到现在还不明白什么是「单纯的义愤」,反而怪罪别人忌妒他,却不检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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