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指出,综合检察官声请及抗告提出的全部证据资料,判断的基础已与4月19日声押时有所不同,认黄吕锦茹涉犯伪造私文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灭证之虞。
法官审酌比例原则,认为确保后续侦查、审判顺利进行,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科技监控等较轻微的强制处分不足以替代羁押,认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黄吕锦茹自4月25日起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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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指出,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审虽以黄吕锦茹涉犯违反《个资法》等罪嫌不足,驳回检察官羁押声请,但卷内同案被告、相关证人供证,以及罢免案提议人名册、罢免案提议人名册查对结果、党员名册与通讯软体对话纪录等证据综合勾稽后,呈现黄吕对本案犯罪事实有相当程度参与的情节不符,黄吕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余地。
高院合议庭认定,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详细审酌卷内相关事证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议之处,就无可维持,因此撤销发回原审法院更为裁定,不得抗告。

国民党「罢吴四骑士」发起的吴思瑶、吴沛忆罢免案,本月14日遭检调发动首波搜索约谈行动,据了解,罢团虽曾摆摊收取连署书,但送交选委会的提议人名册是由党部提供,里面不但有近200名连署人已死亡,且多份笔迹相似,因此,检调于17日约谈台北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书记长初文卿、总干事姚富文,以及第一区党部执行长曾繁川等4人。
检察官漏夜复讯后,本月18日凌晨依伪造文书、非法利用个资等罪嫌,向北院声请将黄吕等4人羁押禁见。黄吕锦茹因检方提供卷证中,没有客观证据可证明黄吕经手提议人名册,不能因为她是台北市党部最高层,就推论黄吕同意或指示伪造连署,而曾繁川当庭书写笔迹,虽与伪造的签名字体相似,但仍有不同,无法认定有犯罪嫌疑,法官因此驳回声押,当庭释放黄吕锦茹、曾繁川。
至于初文卿、姚富文,因涉嫌删除与他人的LINE对话纪录,认定2人有灭证之虞,且彼此供述不一,无法排除串证可能,因此裁定将初、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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