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处说明,依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规定,领有使用执照的建筑物,2楼以上阳台加窗或1楼加设门、窗,未突出外墙或阳台栏杆外缘,且原有外墙未拆除者,仅会依规拍照列管办理。然而,建造执照所载发照日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其阳台不计入建蔽率、容积率者,将查报拆除。
另外,若阳台是装设电动百叶窗,建管处指出,2005年以前建造执照,外墙未拆除者,于阳台栏杆加设固定式或轨道式百叶窗,也是拍照列管,但同样2006年后的建造执照,对于有轨道式或固定式的百叶窗,依规最低透空率需达70%以上,且面临道路或基地内通路,并留设至少一处有效开口。
建管处续指,「拍照列管」属于违建违法情节轻微,或既存违建得列入分类分期程序处理,即建档、暂免查报处分,但经认定有妨碍公共安全、公共通行等情事应查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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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呼吁,虽然市面上许多标榜符合政府规定标准之门窗产品,然装设前应详加了解目前本市违章建筑处理相关规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损失。此外,若有阳台装设门窗等相关问题,可向建管处询问,服务专线:1999(外县市请拨02-27208889)转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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