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长高宝华说明,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国定假日劳工依法应休假一天,如果因业务需求要安排劳工在当日出勤,雇主应依下列规定加倍支付工资,细节如下

1.时薪制劳工:雇主应支付当日工资的两倍时薪。

2.月薪制劳工:因国定假日工资已包含于月薪内,若劳工当日出勤,雇主应另行加发一天工资。

高宝华强调,2月28日国定假日出勤当天除须发给加倍工资外,如果工作超过8小时部分,应依劳基法给付加班费。另外,如果连假当中碰到休息日出勤,雇主应依规给付加班费。

劳动局进一步提醒,如雇主未依法让劳工于国定假日休息,或让劳工在国定假日出勤但未加给工资,将违反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各处2万元至100万元的罚锾,并会公告违法事业单位名称及雇主姓名,事业单位要小心处理。

若有其他劳动法律疑问,劳动局提供现场「免费律师咨询」服务资讯如下

1.劳动权益中心: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时到5时现场排队,可至「劳动即时通」线上预约。

2.北投就业服务站及南港东明青银就业服务站:每周三下午2时至5时现场排队。

3.信义就业服务站:每周三及周五上午9时至12时现场排队。

另外,电话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时到5时,可拨打总机1999(外县市02-27208889)转分机 7019 (每通限时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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