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激震后经济,花莲县府编列新台币10亿元预算,去年10月发放32万名县民每人3000元振兴券,可在县内实体商店消费,使用期限到今年2月28日为止,县府提醒尚未使用民众把握时间消费。

县府指出,收到振兴券的店家兑领期限到3月31日,目前总发放额度约9.3亿元,已核销部分约93%、8.6亿元,粗估还有约6500万元在外流通。

县府提醒民众在花莲县内消费,均可使用花莲振兴券,例如实体店面购买商品、服务、百货、餐厅、住宿、夜市、市场等;但不适用于电商网购、水费、电费、信用卡费、烟品、礼券、储值、股票、保单、国民年金、健保费、劳保费、规费;且振兴券不得找零、转售、兑换或退换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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