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澄清,目前相关法规并未禁止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而是在报导这些事件时,禁止揭露足以识别儿少及被害人身分的资讯。但媒体为避免误触法规,往往自我设立更高标准的自律规范,致使外界误以为连事件本身都禁止报导。订定报导指引便是为了让媒体在报导此类事件时有所依循,兼顾儿少隐私权及社会公益性,避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产生二度伤害。
草案内容列举得适度报导的事项,并明确规范禁止揭露的资讯,包括被害人身分资讯,以及行为人为未满18岁或与被害人为家庭成员、亲密关系伴侣者,或其他因揭露行为人资讯而得以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之关系者。对于媒体报导儿少及性暴力事件时,应尊重被害人及家属感受,避免对行为人未审先判、避免激化大众情绪与对立等,亦订有相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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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说明,近5年媒体因违反隐私规定而受罚的件数总共65件,其中50件(77%)属于报导名人争取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而揭露儿少身分资讯的类型,这些案件多半未涉及公共利益。其余15件中,有7件(11%)属于家庭内的儿少不当对待事件,有4件(6%)是少年触法案件,家外儿少不当对待案件有3件(5%),另有1件是成人性侵害案件。卫福部强调,暴力防治及维护被害人隐私绝对无庸置疑,该指引上路后,将持续搜集实务运作状况及各方意见,必要时进行相关法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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