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审议第5、6、7、8、9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会议案件,计有11件予以核处,分别为节目与广告未区隔1件、妨害公序良俗4件、未落实事实查证致损害公共利益4件、妨害儿少身心健康2件。 

在节目广告化部分,非凡新闻台111年2月20日「新闻 Talk show」节目,来宾于节目中之言论呈现特定公司商业讯息,已达促销宣传程度,致节目未能明显辨认并与广告未区隔,处罚锾新台币20万元。

有关妨害公序良俗部分,宝岛新声广播电台110年6月29日「新闻放鞭炮」节目,主持人周玉蔻于节目中使用杀、炸等威胁用语,除可能引发阅听人恐惧,亦恐造成模仿效应致妨害公共秩序,处罚锾新台币9千元。 

民视新闻台与民视台湾台111年9月20日至23日播出「辣新闻152」节目等7案,讨论「晶华绯闻案」与「蒋孝严家族争议」议题,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并于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之个人资料,总计7案处罚锾新台币300万元。

另民间全民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对于个人资料之利用,未善尽监督之责,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0条,处罚锾新台币20万元。 

此外,在妨害儿少身心健康部分,三立台湾台及三立戏剧台111年3月28日播出「一家团圆」节目案,节目虽标示「普遍级」,但内容反复出现言语、肢体暴力、性侵未遂、羞辱凌虐及妨碍行动自由情节,且具体描述施虐手法,易造成儿少模仿或型塑儿少错误之价值观,错认可用暴力处理纷争,妨害儿少身心健康及违反节目分级,两频道各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 

NCC呼吁,该会对于电视节目内容取材及编排均予以尊重,惟业者仍应以阅听众收视权益为依归,节目内容与广告应明显区隔,并维护儿少身心健康;另制播新闻谈话性节目也应落实事实查证及编审标准作业流程,并促进公共议题理性讨论,共同建立优良的媒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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