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纳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数年前在北义城市特伦托(Trento)成立公司,并担任西班牙知名租车业者Autoclick的分支机构,却涉嫌假装出租1180余辆汽车,实则非法转卖给不知情第三者牟利,遭西班牙发布国际通缉令。
北高行裁定指出,奥纳德于民国108年间入境台湾,领有台湾核发的外侨居留证,于今年10月13日接受调查后,被内政部移民署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要求于19日前离境。
奥纳德认为移民署的限期离境处分有违误,因此提起行政诉愿,并声请停止执行。移民署17日接获奥纳德的声请书后,就在当天通知奥纳德出席于18日举行的强制(驱逐)出国(境)案件审查会的临时会。
奥纳德认为临时会的时间过于仓促、无法准备,因此向移民署声请改期,但移民署仍于原订日期举行临时会,并作成应将奥纳德强制驱逐出国的处分。
北高行裁定提到,奥纳德主张,于18日晚间8时40分后被移民署限制自由,直到当天深夜11时50分才连系上律师,并向律师表示不知道被强制驱逐出国的原因,也未被告知可声请提审及委任律师,并被限制与员工、律师联系。
奥纳德于19日凌晨向员工传讯表示,他在飞机上,将搭乘飞机自桃园机场离开,但他在飞机上的人身自由还被移民署限制,因此委请律师声请提审。
移民署抗辩指出,当时借用机场国境大队的办公室与奥纳德沟通,并由通译解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书的内容,但奥纳德一直表示不了解、不愿意配合。
移民署表示,执行过程中未对奥纳德使用戒具,因此无逮捕、拘禁的行为,仅是执行强制驱逐出国的处分流程,且有让其以电话联系家人及律师。
北高行则认为,奥纳德已于机场国境大队的办公室中向移民署表示不愿配合,但移民署仍持续将其带离并前往机场,足认移民署的执行方式已使奥纳德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构成拘禁事实。
北高行也指出,依照移民法规定,「移民署依规定强制驱逐外国人出国前,应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强制驱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之外国人出国前,并应召开审查会。」
北高行进一步表示,依照外国人强制驱逐出国处理办法规定,「移民署应以当事人理解之语文制作强制驱逐出国处分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强制驱逐出国处分人之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及在台湾地区住、居所。二、事实。三、强制驱逐出国之依据及理由。四、不服处分提起救济之方法、期间及受理机关。处分书应送交受强制驱逐出国处分人,并应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或律师,至迟不得逾24小时。」
北高行认为,移民署审查会的临时会订在18日,但开会通知于17日送达奥纳德,难认奥纳德有充分时间表示意见,且奥纳德向移民署声请改期,移民署仍于其未到场陈述意见的情况下,作成强制驱逐出国处分的决议,已违反移民法规定。
北高行也提到,移民署作成的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有中文、英文版本,但未有西班牙文版本,且未即时让奥纳德联系亲友与律师,已违反强制驱逐出国处理办法规定;即便移民署透过通译告知奥纳德处分书内容,仍不足以取代处理办法规定之处分书法定要件。
北高行认定移民署作成强制驱逐出国处分的程序有违误,执行程序也有瑕疵,据此限制奥纳德的人身自由,于法无据,今天裁定释放,并不得声明不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