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银行体系健全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我国具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降低其如发生经营风险对金融体系冲击,金管会之前邀请中央银行、财政部及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组成工作小组,完成D-SIBs筛选架构及强化监理措施,于108年12月修正发布「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及订定「系统性重要银行筛选标准及实施要求」,据以核算本国银行之系统重要性得分,并指定D-SIBs。
依上述管理办法及令释规定,金管会指出经指定为D-SIBs者,应自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于各年底前平均提列2%额外法定资本要求及2%内部管理资本要求,以因应疫情冲击并强化银行中介功能以支持实体经济,目前6家D-SIBs的内部管理资本,是自111年至114年分4年提列完成,并向主管机关申报「经营危机应变措施」及每年办理并通过2年期的压力测试。
金管会表示,目前6家D-SIBs的资本适足比率,均已符合最终资本要求,并已于申报第二支柱监理审查原则相关资料时,并将经营危机应变措施函报金管会,由金管会及存保公司检视;D-SIBs于114年申报第二支柱压力测试结果,符合两年度的合格标准。
D-SIBs在金融市场系具有领导性地位的银行,金管会期许6家D-SIBs能为金融稳定承担更多责任与使命,在业务面、行为面、公司治理面能全面带动提升金融业经营稳定性及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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