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召开第1754次委员会议,决议嘉义市药师公会促使嘉义市医师公会与其商谈支援药师时薪标准,并透过网站及LINE讯息对外揭示支援药师时薪内容,使会员不为价格竞争,有限制竞争之虞,违反公平法第20条第4款规定。

公平会调查发现,嘉义市药师公会借由拜会嘉义市医师公会洽谈医药合作之际,寻求支持提高支援药师时薪标准,并透过LINE上传及在网站建置药师支援问卷表单系统与该公会支援药师时薪讯息,对外揭示该公会与嘉义市医师公会协调的支援药师时薪内容。透过该系统媒合所属药师会员以刊载的时薪提供支援服务,此举将影响会员支援服务的价格决策,使会员不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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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指出,前述药师支援问卷表单系统在媒合药师提供支援服务,非单纯的诊所与药师自行商议,而是经嘉义市药师公会把关管理,难以预期药师要求时薪及诊所开价会低于该二公会商谈的价格标准,将产生定锚地板价格的僵固性。

公平会表示,该公会此举,不仅干预市场价格自由形成,削弱药师间竞争压力,且阻碍药师及诊所依照市场状况及自身需求与条件自主弹性决定支援药师时薪的空间,垫高诊所聘请支援药师的成本,对药师支援服务市场的「价格竞争」产生实质减损效果,已构成违反公平法第20条第4款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经公平会委员会议决议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呼吁,各事业团体应注意公平交易法规定,不要意图影响甚至干预会员价格决策,而应由会员与交易相对人自行商议服务价格,以避免触法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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