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炎夏供电吃紧,台电则于5月短短1周内,发生5月13日、5月17日两次大停电事故,两次停电事故总计影响562万户,赔偿5.8亿元。当时经济部于5月13日曾召开记者会表示,停电是因「所有最坏状况的总和」,包括水情不佳导致水力发电量大减、太阳光电上来不来、5月高温导致尖峰用电量大增及预测负载失准、大型机组正在岁修未归队等,时任经济部长王美花则于5月17日要求台电1周内交出2次大停电的调查报告。
根据经济部当时提出的「513及517停电事故检讨报告」,上修了2次大停电受影响户数,513大停电影响户数,从原本对外说的400万户,上修为462万户,赔偿4.7亿元;517停电影响户数也从原公布的62.5万户,上修至约100万户,赔偿1.1亿元,2次停电事故总计影响562万户,赔偿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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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13及517停电事故检讨报告」更直指5月13日停电事故,台电因高雄市路北超高压变电所「汇流排」故障,造成全台约400万户大停电5.5小时,虽起因于测试人员误操作隔离开关,但台电电力系统竟有高达4个防呆措施皆失灵,该报告也未找出每一措施失灵是由谁造成。
时任经济部长王美花于当年度8月27公布事故惩处结果,513事故惩处15人,517事故惩处2人,经济部并认为当时的台电董事长杨伟甫及总经理应为接连发生停电事故负督导不周之责,各记大过1次。
监察院认定,时任台电高屏供处长吴清木、路北超高压变电所经理潘信志、维护课课长杨宗霖及综合研究所电力设备试验组组长陈迈夫,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情事,将4人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今审酌,吴清木等4人,在执行职务,未谨慎勤勉,力求切实,工作纪律松散,造成513事故等违失情节及各怠于执行职务责任的程度,判决吴清木罚款新台币20万元、杨宗霖记过2次、潘信志记过1次以及陈迈夫记过2次。可上诉。
对此,台电今晚表示,将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依照判决书内容执行,且将持续精进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强化人员训练与风险意识,预防人为操作疏失,并推动强化电网韧性建设计划,透过电网分散、提升设备稳定及阻止停电事故扩散等作为,杜绝大规模停电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