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召开第1747次委员会议。公平会表示,Synopsys拟收购ANSYS的100%股份,并控制ANSYS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之结合型态,且达到申报门槛,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Synopsys与ANSYS均销售「EDA(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软体」、「光学软体」、「光子学软体」,于前述产品市场具水平竞争关系。为消除「EDA软体」之RTL、光学软体、光子学软体因水平重叠造成的限制竞争疑虑,参与结合事业将Synopsys之光学软体、光子学软体业务、以及ANSYS之PowerArtist软体(RTL)业务均出售予Keysight Technologies,Inc.,以维持市场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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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表示,审查过程中该会征询主管机关、产业公协会、参与结合事业水平竞争同业、下游客户等各界意见,并且考虑本结合属于跨国并购案件,因此向日本公平会等国外竞争法主管机关进行了解。
公平会认为,该结合完成后,参与结合事业于我国「EDA软体」市占率虽有些微增加,但不乏具有相当规模的数家「EDA软体」业者参与竞争;加上我国「EDA软体」的下游客户,多为大型且有经验的电子及半导体制造商,如果参与结合事业提高其产品价格,下游交易相对人仍得选择或转换交易对象。
公平会表示,该结合参与结合事业著眼于「EDA软体」与「S&A软体」的整合发展,并且「EDA软体」须依下游客户需求混和搭配其他工具软体,因此「EDA软体」具互通性属性;下游客户与参与结合事业均有不同交易模式,也具议价能力。再者,未来Keysight也与Synopsys签订协议,尚能确保供应及服务。
公平会最后表示,Synopsys及ANSYS等参与结合事业表示透过该结合案,其可整合双方高度互补性的业务,以满足下游客户对于「EDA软体」等产品需求,也有助于技术创新、促进市场竞争,因此公平会审酌相关因素后,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