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局今表示,目前调查,台中新光三越百货投保商业火险,由三家产险业者承保,分别是新光产物保险70%,国泰产险及明台产物保险各10%;公共意外责任险则由新光产险100%承保。
至于保额,保险局表示, 另依据《台中市公共营业场所强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自治条例》规定,最低投保金额则是每一个人身体伤亡新台币300万元, 每一事故财物损失新台币300万元,每一事故身体伤亡新台币3000万元,保险期间总保险金额新台币4800万元。 该自治条例也规定,公共营业场所面积超过五百平方公尺者,应加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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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局表示,台中新光三越百货发生爆炸意外,爆炸是商业火险附加条件且在保障范围,依法有理赔,至于伤亡者如何认定以及保额多少,涉及各产险公司责任归属及厘清,各家产险会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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