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今发4点声明如下:

1.本公司与新光金控合并案系采百分之百换股,有明确的换股价格并一次性完成,时程明确、工具透明;本次调整换股价格,回应股东对换股价格之期待,合并完成后之成效将由双方股东继续共享。

2.合意并购是最真诚和谐且可平衡各利害关系人权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机关要求兼顾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开收购之名行干扰他人合意并购之实,金融市场失序,不仅伤害股东权益,亦不利台湾金融之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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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金分离,法有明文规范,本公司负责人之资格业经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另本公司经营一向重视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负责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职或涉有刑责,亦未有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而连带使经营团队也遭致处罚之情事。至于合并案之自身利害关系认定均有法定要件,绝不容有心人士穿凿附会、滥行诉讼以诋毁本公司名誉,本公司已积极搜证并请律师研拟后续法律行为,以维商誉。

4.并购案涉及案关公司及股东权益甚钜,尚未确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获主管机关核准即恣意对外散布讯息及价格,已对市场造成不当干扰。如今在未经董事会决议及主管机关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阶段之公开收购价格,视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权责于无物,建请主管机关严查该公司之决策过程合法性,俾利保护投资大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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