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男是在2024年6月11日允诺许姓朋友帮忙驾驶货车协助载运其办公室物品到回收厂,隔天下午,许男租了一辆小货车让林男驾驶,当晚7时许运完物品后回许男办公室途中,林男突然要将货车开往成吉思汗台中馆,遭许男制止并要求开回他的办公室,否则要报警,双方还发生口角,许男于是拿手机要报警,林男立刻强取手机,因此犯下强制罪。

此外,林男因5月间到成吉思汗台中馆应征未果,再以Messenger传讯息给馆长表达拜师之已,也没下文,竟忿忿不平,直接开货车于同日晚间7时39分许抵达成吉思汗台中馆对面,暂停约6秒钟后,就直接加速自该馆大门口冲进馆内,该馆大门因撞击力道飞喷碰管制闸门旁矮桌及红龙柱,致当时在馆内柜台及管制闸门人员惊吓,所幸没人伤亡。

林男犯后被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但他始终辩称没杀人犯意,「有注意没有人才撞下去」,但法官不信,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将林男判刑5年8月。林男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去年3月11日驳回上诉,,全案再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林男驾车撞击成吉思汗台中馆大门后,随即下车离开,并未对现场人员有何肢体、言语暴力之举,且林男不认识在馆内消费的客人及相关人,也无冤无仇,无从认定林男有杀人动机。此外,林男也赔偿许男7万5千元手机、货车损害等费用而赔偿,又依照法院判决赔偿馆方13万7620元损失,审酌后改依强制罪判林男4月,得易科罚金,毁损罪则判1年2月徒刑,全案再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更一审判决无误,今驳回检方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