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报导该法院裁定,当时大S告汪小菲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网路侵权责任纠纷告张兰,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4月20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她提出行为保全申请,2024年8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张兰、汪小菲「不得在网络平台上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指影片)等形式发布涉及大S的交往经历、婚姻关系、离婚事宜、子女生活、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的事宜的相关内容,直至本案裁判文书生效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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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认为,大S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是针对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且立即执行;原本大S还要法院责令涉事网路公司采取封禁张兰帐号,但法院驳回大S要求封禁直播间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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