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炎亚纶因拍摄性爱片时,耀乐未满18岁,且炎亚纶还将两人做爱影片传给他人,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士林地院已排定12月21日传唤他出庭审理。
耀乐6月间开记者会控诉,16岁时曾与炎亚纶交往,炎亚纶却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乐)还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执意进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机偷拍录影,以致后面发生毁灭我人生的外流事件」,并对炎亚纶提告性侵、拍摄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等罪。
炎亚纶出庭否认偷拍,坚称两人当时是交往关系,且是为了助兴才拍摄,拍摄前也询问过耀乐,对方看到他拿手机摄影并没有出言制止。
检察官调查认定,炎亚纶于2017年6月透过脸书messenger认识当时年仅16岁的耀乐,双方于同年底开始交往,检方勘验性爱片发现,炎亚纶是拿手机由上往下拍摄,耀乐躺在床上紧闭双眼,从影像可见2人是面对面性交,因此认定过程中,耀乐能轻易察觉炎亚纶正用手机摄影。
此外,耀乐于2018年9月间,发现性爱画面外流后,曾以脸书Messenger传讯质问炎亚纶:「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滚过」、「不可能其他人」、「而且这是你手机的」、「男1也是你」、「你怎么就把它放出去」?炎亚纶则回应,「我的影片没有外流任何人」、「干」、「为什么」、「我 完全不知道怎么会外流」、「我之前手机有送修」、「我已经删掉了」。
检方根据两人对话,认定耀乐从未提及性爱片是在不知情状况下被拍摄,因此采信炎亚纶没有违反对方意愿,予以不起诉。不过因当时耀乐未满18岁,且炎亚纶持续持有性爱片,还传给2网友,仍被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2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