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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法争议!最高法院2裁定打脸金管会 TDR「非」900号公告核定范围

适法争议!最高法院2裁定打脸金管会 TDR「非」900号公告核定范围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是否属于我国《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的范围,近年来争议不断。金管会以《证交法》第六条第1项「76年900号函」为核定TDR为有价证券依据,但最高法院105及107年判决,却采《证交法》第22条第4项「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为核定依据。权威律师批评,最高法院虽打脸金管会900号函核定说法,但最高法院认为募发处理准则为核定依据,已属法官造法,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司法审理TDR依法「失据」 前金管会主委陈冲吁修法护人权

司法审理TDR依法「失据」 前金管会主委陈冲吁修法护人权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是否为《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争论不断,造成司法实务上有多起严重侵害人权之「冤案」,其中最受人瞩目的是连一鲍鱼前负责人钟文智,因涉嫌炒作台湾存托凭证,一审遭台北地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系属二审审理中。不过包括金管会前主委陈冲、前金管会专委林国全、前金管会法律事务处处长郭土木,均已指明TDR未经主管机关核定为证券交易法之有价证券,当然不可作为司法机关审判的依据,否则沦为法官造法,更对人权造成侵害。

TDR定位该由主管机关认定 法、学人士同声:司法机关不可逾越权限

TDR定位该由主管机关认定 法、学人士同声:司法机关不可逾越权限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有价证券定位始终争论不休,但台湾高等法院日前更二审审理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分别传唤文化大学法学院戴铭升、文化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志诚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兼任院长郭土木等重量级法界人士到庭为法律鉴定,且鉴定人皆认定TDR非属900号公告核定范畴的有价证券,「推翻一审时主管机关主张与法官判决依据」。法界人士更进一步点出,法官以从未被主管机关认定的「募集与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处理准则」来当判刑依据,等于从「执法者」逾越权限成「造法者」,已侵害立法权,违反宪法权力分立、权力制衡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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