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宣判,针对高虹安、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原判决均撤销,二审改依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分别处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黄惠玟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王郁文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陈奂宇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陈昱恺无罪部分,上诉驳回。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依前述规定停止职务者,如经改判无罪时,于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

火線話題 | 高虹安二审大逆转将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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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贪污罪为何不成立?律师列5点:颜宽恒哭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