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汽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致有影响他人行车安全行为者,罚锾从新台币600元,提高至1200元。
这次修法主要考量驾驶人骑乘机车或行驶汽车时抽烟,烟雾与烟灰随风四散,常导致影响后方用路人视线与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且二手烟对孕妇与胎儿影响尤甚,而现行仅处600元罚锾,金额偏低,无法产生足够吓阻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通话、数据通讯,可罚3000元,机车驾驶人则罚1000元。
考量机车驾驶人遭开罚件数逐年上升,国民党立委邱若华、黄健豪提案加重处罚,初审通过条文,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行为者,罚锾提高至1200元。
此外,新北市三峡区北大国小外今年5月19日发生重大车祸,国民党立委柯志恩等人提案,鉴于台湾交通事故致人死伤问题日益严重,考量学校、医院周遭为儿少、高龄者等交通弱势族群高用路需求路段,今天初审通过条文明定,行经设有学校、医院标志的路段,不减速慢行,而致人受伤或死亡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至于近期毒驾问题频传,实务上出现尿液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过长,导致警方未及于法定期间内举发(逾2个月不得举发),导致未能吊扣驾照,造成管理漏洞及潜在公共安全风险,初审条文通过,驾驶人进行酒驾或毒驾测试检定案件,举发期日应自测试检定终结日起算,而已送鉴定者,改为自鉴定终结之日起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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