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捷指出,该名男子的留言内容,并非法官所称「能促进公共思辨」之言论,字眼不堪入目,不仅涉及性别羞辱,更无端波及其家人,与公共事务全然无关。

她强调,法官以「民代应对各种针砭讥讽有较高容忍度」作为判决理由,令人遗憾。政治人物可以接受批评,但任何形式的性羞辱与仇恨言论都不应被合理化,她强调,「女性没有义务承受侮辱」。

黄捷表示,基于维护公共言论环境的界限与性别尊严,她将依法请求检察官提起上诉,期盼透过司法程序,追求更符合正义与法理的判决结果。

她也重申,未来若再遇到类似不当言论,将持续依法提告,「见一个告一个」,希望借此遏止仇恨言论与性别暴力的网路风气,让公共讨论回归理性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