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罢免民意调查及其他各式具民调外观的资料。违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若是政党、罢免案领衔人、被罢免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违反者,则加重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外界关注若使用「告急」等词汇是否触法,中选会今天再度透过新闻稿强调,如同过往的选举或罢免,罢免正反双方并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抢救」等词,这方面选务机关与过往一样,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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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说,在民调禁制期间,依法不可以有发布或转述、评论民调等行为,或借由「告急」、「抢救」等词挟带民调。至于具体个案是否属于民调、又或只属于自行推估,若有检举案件,全国23个选务机关会依法调查处理。

中选会举例,若在民调禁制期内,在网路相关社团讨论、发布或讨论民调,或媒体报导引用等,就可能会触法;请民众记得投票前10天起,依法不能以任何方式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任何有关这次罢免案的相关民调资料。

中选会说,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也明定,投票日当天,不可以有竞助选活动或罢免宣传活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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