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元之脸书4点声明如下:
1.绝无不当辞退!方旭先生于1月1日主动请辞,1月10日完成离职手续,何来13日恶意解雇?
家属指控本人恶意辞退方先生,这完全是子虚乌有。事实是,方先生多次萌生辞意,甚至在1月1日因工作因素传讯息向本人请辞,隔天即没来上班,后来是我们办公室同仁主动联系他,请他回来办公室沟通,他才对我表示「真的不想做了」,并提出「做到找到人为止」。
最终,方先生于1月10日再次提出离职,本人予以同意,并由他亲自签署离职文件,完成一切手续。办公室内所有同仁都在场见证。
一个1月1日就请辞、1月2日就不来上班、1月10日已办妥离职手续的同仁,怎么可能等到1月13日「才知道自己被辞退」?而且我也从未说过「你请辞就不用请假」。
这种说法完全违背常理与逻辑。若我真要恶意辞退,何不在1月2日他未上班时就顺势同意?
2.所谓「言语羞辱」绝非事实,纯属可受公评的工作内容讨论。
报导中断章取义的截图,实则全为工作上的沟通。例如,周刊指控本人羞辱他「只认识两个记者吗?」这句话的背景是,新闻稿发布理应是全面性的,要发给多数记者,但他仅发给了两位记者。我提醒他应将新闻稿发给更多的记者,这是对工作方法与态度的基本要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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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未拒绝病假申请,方先生腰痛请假皆准许,有对话纪录为证。
家属从最初指控「躺在病床上请假被我拒绝」,到现在改口,但事实只有一个:我从未不准任何同仁的病假,事实上我们办公室的请假相当顺畅,去年也曾有同仁请长假去北欧游玩。
今天我已出示对话截图,例如去年10月11日与10月24日,方先生表示腰痛需要请假,我皆回复「好的」予以批准,其他没有回复,是因为我并没有不准许,方先生可以直接离开办公室去看病。
4.退保是依法执行,与请病假无关。
家属称「请病假就被退保」,这并非事实。方先生是「主动辞职」,依《劳保条例》,雇主必须于员工「离职当日」办理退保。我们依法在1月10日他离职当天退保,若不办理立即违法。将合法的离职程序,扭曲为因病假而退保,是恶意误导。
叶元之表示,从头到尾都只知道方旭有腰痛困扰,自己询问时,对方还说没那么严重。而关于薪资调整,是方旭自认未能完成法案助理的核心工作,希望叶元之另聘他人,于去年11月主动提出「减薪」、「做到办公室找到新人为止」。后来叶元之考量他12月减薪会影响年终奖金计算,等到隔年1月才进行契约调整,如今却被扭曲成恶意减薪。
「我能理解家属需要情绪的出口,过去半年,我宁愿自己承受『惯老板』的骂名,也不愿多谈方先生在职时的工作细节,就是为了对逝者的尊重。但如今,这份善意却在罢免前夕被泛政治化,逼得我们不得不揭示真相。」叶元之表示,这场悲剧不应成为政治攻防的燃料,恳请大众回归理性思考,勿随不实的指控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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