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赖清德29日发表「团结国家十讲」第3讲主题「宪政体制」提到,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没有派员参加」。国民党团质疑,赖总统在演讲时主动提到,台湾人没有参加中华民国的制宪过程,但事实是,当年台湾省共有18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出席制宪。
对此,总统府发言人郭雅慧29日晚间表示,总统原意是指当年制宪代表并未经过台湾人民普选产生。整体来讲,历经由台澎金马人民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代表,完成的7次修宪,建构起以台湾为主体的民主共同意识,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识。
郭雅慧表示,「五五宪草」或1946年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所谓的制宪代表,仅由当年省参议会选任,并未经过台湾人民普选产生,一直到前后7次修宪,台湾人民才成为修宪的主体。
郭雅慧指出,以历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多数是透过政党分配及协调产生,而台湾虽有间接选举产生的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但对于宪法内容的决定并无实质参与。直到终止动员戡乱,废除临时条款之后,7次修宪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马全体公民直选产生,意即1991年底第2届国代开始,才真正是台湾人民普选产生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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