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济、卫福、教育委员会今针对「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正草案,举行第2次联席会议,会中针对法条逐条审查。立委针对第4、6、18、22条提出修正动议。
为强化招揽国际人才,行政院会5月底通过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正草案,4项修正重点包含扩大适用对象、延长数位游牧签证停留期间、放宽申请永久居留规定以及优化台湾揽才留才环境。未来世界前1000名大学毕业生来台工作,可免2年工作经验。
今天的联席审查会议,其中第22条有关外国专业人才租税优惠门槛,行政院版本原订为300万元,但在蓝绿白立委联手下,将门槛下调至200万元,以增加台湾延揽外国人才的诱因。
联席会议上,国发会副主委詹方冠表示,为提高留才竞争力,赞成下调租税优惠门槛,但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外国专业人才租税优惠门槛,若下调至200万元,则是超国民待遇,台湾国民无法使用,不符税赋衡平性及公平性,300万门槛的实质税率则已从40%下将至15%。
国民党立委陈超明指出,200万与300万的落差不大,法案修正就是要延揽人才,赞成门槛为200万元,民众党立委张启凯以及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等人均表态支持200万元门槛,最后审查通过。
第4条第2项部分,针对外国专业人才的领域,增加数位、环境、生技,并将体育改为运动,第4项加入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专长语言、艺能等活动领域的外国教师。
第6条则将教育部公告世界前500名的大学的学士学位限制,放宽为前1500名,希望扩大揽才。第18条,第4项将外国人才在台湾取得博硕士学位,增加折抵居留时间,其中博士学位从2年上调至3年,硕士学位1年上调至2年,学士、副学士学位则可折抵1年。
国发会表示,修正草案今在联席委员会完成二读后,接下来预计7月30日送交院会协商,若院会协商可顺利通过,预估最快7月底可在院会三读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