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5日说明,为确保预售屋买方所缴价金能真正运用于预售屋兴建工程上,目前研议检讨预售屋履保机制方向包括,第一,明确规范买方所缴价金使用于实际工程兴建项目,以避免工程未动工或兴建初期,买方所缴价金已被用罄。第二,规范卖方应于契约中载明受托机构之信托专户名称及帐号,让买方可将购屋款项直接汇入信托专户,避免卖方私自挪用。

内政部指出,第三,明定卖方于签约时应提供信托权益说明书,让消费者了解其信托权益。至于有关买方所缴价金的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部分,将另纳入修法处理。

此外,针对媒体报导「供公众通行的法定空地仍须课征地价税」,违反税制公平原则。内政部表示,现行「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已明定,无偿提供作公众通行之道路土地可免课地价税。而「法定空地」是建筑基地之一部分,不仅是申请建筑许可时所承诺之义务,也是获得核准之必要条件,其利益归属建筑物所有人,与单纯无偿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地有别,因此仍须课税,「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19号判决」亦确认未违反宪法所定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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