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去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陆海空军惩罚法大幅修正,将平时、战时惩罚权责事项改授权国防部另行订定,国防部于5月预告修正「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并于本月5日公告修正,其中评议会修正为惩罚咨询会,并修正调查、惩罚程序,增订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罚款、废止起役惩罚种类等规定。

依据陆海空军惩罚法,军人之惩罚依其身分,军官惩罚包括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罚款及检束;士官惩罚包括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罚款、悔过、检束及罚勤;士兵惩罚包括废止起役、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罚款、悔过、禁足、罚勤及罚站。

施行细则新增,受惩罚人于检束、禁足期间应遵守营区内部管理规范,并应执行任务或勤务;受惩罚人遇紧急状况而有请假之必要,应经权责长官核准后,始得离营外出。

国防部于修正说明指出,鉴于实务执行惩罚时,遇有受惩罚人得否拒绝单位执行任务、勤务或任意穿著服装之疑义,为明确受惩罚人于检束、禁足期间仍应遵守营区当日之服装穿著及作息等内部管理规范,且应配合单位执行任务、勤务,因此定明受惩罚人于惩罚期间应遵守营区内部管理规范,并应执行任务或勤务。

施行细则新增,受惩罚人于罚站期间应遵守营区内部管理规范,执行罚站惩罚应选定适当地点、时间及考量受惩罚人身体状况,同日执行时数累计不得逾2小时,且不得于奉准休假、外(散)宿期间及下午9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中午之休息时间执行。

国防部同样于修正说明指出,鉴于实务执行罚站惩罚,遇有得否穿著轻便服装,如运动服执行之疑义,为明确受惩罚人于罚站期间仍应遵守营区当日之服装穿著等内部管理规范,因此定明受惩罚人于罚站期间应遵守营区内部管理规范。

施行细则明定,海军舰艇单位于航行任务期间,应停止执行罚站惩罚,并于靠泊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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