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调发现,黄取荣曾在中国经商,疑似遭中共情治单位吸收,返台后探询政治情资。黄取荣先是利用在民进党的人脉,透过好友邱世元,再吸收总统赖清德担任副总统时的机要吴尚雨。此外,黄取荣还找上吴钊燮助理何仁杰,在吴钊燮担任外交部长期间,何仁杰涉嫌搜集外交部情资后,由黄取荣交给中国。
1328职务须查核 国安机制成摆设?
根据法务部调查局报告指出,我国现行安全查核机制按「查核对象不同」设有4种查核机制,包括针对公务人员任用前就品德及忠诚办理一般查核,另其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办理特殊查核。另外,情报人员、国防部与所属机关、部队、学校及所监督行政法人之人员、资安院人员,也授权各主管机关进行安全查核。
不过,调查局也承认,虽然有1328个职务要办理特殊查核,但提列范围仍然不足。像是立法院、地方自治团体等其他政府机关内具有接触、知悉、持有、存取或使用机敏资讯之公务人员,目前均未提列为应办理特殊查核之对象;且提列依据仅限特定职务身分,容易导致真正有接触机敏资讯风险的人未被提列纳管应办理安全查核。

以此次备受争议的何仁杰为例,何仁杰于2018年2月进入外交部任职,并于2024年4月被去职。但何仁杰仅最早任职国安会时接受过一次特殊查核,后续调任总统府、外交部,都没有再接受查核。对此,外交部长林佳龙指出,何仁杰重返外交部后,被聘用为「一等咨议」,是否查核应由主管机关根据相关人员业务是否涉及机密性决定,他也认为「应该要送特殊查核」。
咨议制度曾引风波 何仁杰案凸显查核失衡
翻开过去监察院资料,外交部的聘用咨议制度曾经引起争议,2019年,时任外交部长吴钊燮就曾聘用现为台北市议员的赵怡翔为驻美国代表处「一等咨议」,当时文件指出「一等咨议」约比照荐任第9职等外交领事人员,对照外交部编制约等同于科长职位,担任工作内容为,外交关系发展之情势研判、涉外政策之规划、审议及协调等。
当时何仁杰与赵怡翔就是同一批聘用人员,且何仁杰也是「一等咨议」,服务于机要事务办公室。虽然「一等咨议」职级不算高,可能还未接触较高机密等级的资讯,但以职级为提列特出查核的依据易有疏漏。

调查局报告就坦言,特殊查核机制作为安全风险之预警,要发挥其发现真实目的,除依法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查核,受查核当事人也应诚实揭露,但现行规定缺乏处罚,易让受查核人心存侥幸未据实填报揭露,无法预先发掘安全风险征候。而且,仅于任职前查核,欠缺任职期间定期及不定期查核机制。
新国安法拟推安全许可机制 依接密等级定期审查
调查局报告阐明,目前公部门对接密人员之查核机制应通盘检讨、研订精进措施,将请行政院推动跨部会协调、修法等方式建置完善的安全查核许可机制。
本周5月1日,立院内政委员会将并案审查「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也包含扩展秘密资讯保护范围。
民进党立委陈冠廷此次提案修正「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十四条」,提案说明指出,要仿效美国与日本,要求中央政府指定或设立权责机关,建立安全许可机制,并对「政务官」、公务人员、情报人员执行职间适格性审查,以提升国家机密保护标准。
条文明定,中央政府应建立跨机关统合之安全许可机制,「依接密等级」定期执行职间许可审查,确保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及国防秘密业务仅能由符合规定之人员知悉、持有或使用。

陈冠廷直言,「就是要解决目前各机关安全查核分散、缺乏一套跨部会通用标准的问题」。现行机制确实存在破口或漏洞。因此,他主张应由中央指定或设立权责机关,来负责建立全国一致的安全许可框架与统一标准。
他说,这并非要废除现有调查单位的专业工作,而是要建立一个具权威性的顶层设计,确保所有查核都依循相同基准,提升安全认证的公信力与跨部门适用性,有效强化国家安全防护网,并与国际民主国家的作法接轨。
陈冠廷认为,现行的「国家情报工作人员安全查核办法」对于特定高敏感职位,尤其是在最高机密等级人员的查核标准上,确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不过他认为还不够,他所构想的「安全许可机制」,适用对象将远比情报人员广泛,涵盖接触不同机密等级、担任不同敏感职务的各类公务及相关人员。
陈冠廷表示,若将情报人员的高强度标准直接套用于所有人,未必符合比例原则。国际上普遍采行的是分级制度,依据职务实际需求与接触资讯的敏感程度,赋予相应的许可层级与查核标准。因此,他主张未来应建立一套「多层次、依职务需求而定」的标准体系。现有情报人员的查核办法可作为订定最高等级许可标准的重要参考,但其他等级则需发展更合适、合乎比例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