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1条规定,第一、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第二、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籍登记;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据《风传媒》报导,铨叙部写明,「请各机关加强宣导不得有赴陆设籍、领用中国大陆护照、 申领陆方身分证、定居证及居住证之情事,并于文到2周内请所属员工完成旨揭具结书之填写后,留服务机关备查。 有关具结结果请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 之1、铨叙部及人事总处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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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发函给教育部的内容写得更明白,直言「中共福建省另订有特别规定,刻意破坏两岸单一户籍制度,使台湾人民在福建设籍、申领定居证、身分证,无需缴交台湾身分证件。中共相关作为,已严重违反我方法律,刻意破坏现状,目的在混淆两岸人民身分认定规范,制造两岸人员往来交流失序状态,影响我方社会运作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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