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11届第2会期第14次会议决议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案,考量修正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行政院今(24)日召开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将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呈请总统核可后,会在法定期间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本案之第76条、第79条、第80条及第83条加严罢免案提议及连署要件,且于修正条文公布日施行。经研议后,有包括「变相提高罢免门槛,过度限制人民罢免权」、「大幅增加提议人之领衔人及各级选举委员会之行政作业负担」及「直接适用本届立法委员,违反国民主权原则、利益回避原则及公平正义之维护」等窒碍难行之处,爰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办理。
卓荣泰强调,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除依法行政外,也具捍卫宪政秩序、守护人民基本权利等责任,并应确保相关施政的成效。卓院长表示,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与沟通的过程来建立共识,本次提出覆议的目的,并非希望升高朝野对立与冲突,而是期待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视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诉求。
卓荣泰指出,立法院在春节连假前夕,即今(24)日16时47分许匆忙送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修正条文案至行政院;这是立法院在野党团对行政院赤裸裸的政治算计,极度不尊重行政院、各部会及基层公务人员,行政院也不得不紧急召开临时院会,经由院会讨论与同意,决定后续的救济行动。
行政院指出,卓荣泰特别向紧急赶来参与院会的各部会正、副首长致歉,同时也会向立法院韩国瑜院长表达高度不满,未来行政、立法两院关系如因此受损,立法院必须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