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轩去年8月2日上午驾车在头份市不慎追撞前车,经警方到场发现酒测值0.32毫克超标,被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检方侦办。由于陈光轩前有一次酒驾缓起诉处分的纪录,检察官依公共危险罪将他起诉,法院则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无法再缓起诉或缓刑。
民进党苗栗县党部表示,民进党一向对「酒驾零容忍」,依过往案例,陈光轩应被开除党籍,但鉴于他多年来对民进党及苗栗地方的民主发展有重大贡献,案发后积极检讨与改善态度良好,县党部评议委员会决议对陈光轩停权3年,以示警惕,也期望党内公职人员以此为戒,落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交通安全。若停权案正式成立,陈光轩明年恐无法代表民进党参选县议员。
陈光轩表示,当天他主动请警方到场处理,酒测值超标系因他前一晚参加聚会饮酒,晚间不到11点就离开餐会,没想到体内仍有酒精浓度残留,后来还主动PO上脸书让大家知道;他认为处分过重,将向中评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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