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法」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及第九十五条条文覆议案,全体委员于下午3点5分投票完毕,随后进行开票,根据投票结果,113位立委投票,,「反对维持本案原决议,即赞成覆议案」共51票,「赞成维持本案原决议,即反对覆议案」共62票,蓝绿白三党团均票票入匦。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宣布,赞成维持本院原决议者,超过全体立法委员半数,本院决议予以维持。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院否决行政院覆议案后,行政院必须接受覆议结果,总统府也有义务公布法令并实施。根据《宪法诉讼法》三读条文第95条,「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条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因此赖清德总统一但公布法案,新法就立即生效。